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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末计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应采用先进先出去、后进先出法等计价方法予以确定:
借:生产成本[产品生产耗用材料费用]
制造费用[车间一般耗用材料费]
管理费用[企业行政部门一般耗用材料费用]
营业费用[销售产品时领用包装材料的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销售材料时结转其材料的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发出材料的费用]
贷:原材料
(5)原材料涉及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在建工程[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费用+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福利费[福利部门领用原材料费用+进项税额转出]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原材料涉及销项税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投资原材料的成本+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原材料的成本+销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它是指原材料日常收发及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时应设置原材料、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而不设置在途物资科目。这种方法的主要特点是:
(1)原材料科目借方、贷方和余额均反映材料的计划成本。
(2)必须设置物资采购科目,其借方登记外购材料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计划成本;外购材料实际成本与验收入库的计划成本的差异从该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结转差异后,期末若有余额一定在借方,表示在途材料。
具体核算内容包括:
(1)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无论是否已验收入库时: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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