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有权任命董事长等类似权力机构多数成员
D 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③以法律或协议形式达到控制目的(承包企业)
上述①②,构成母子公司关系。(以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为先决条件)
(2)共同控制
①合营方所持表决权资本相同,并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
②合营方虽然所持表决权资本不同,但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共同控制实体,准则和制度所述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
共同控制,构成合营企业关系。
(3)重大影响
①拥有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
②拥有20%以下但能实施重大影响的
A 在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派有代表
B 参与政策制定过程
C 派出管理人员
D 依赖投资企业技术资料
E 其他能证明有重大影响的 (B使用A专利,B产品更新换代蓄需经A同意)
③通过法律或协议取得重大影响
上述①②,构成联营企业关系。
注意:对于控制和重大影响,投资关系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投资关系和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是其判断的必要条件。对于控制和合并会计报表,只有形成母子关系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原则
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3、 判断标准
①、 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控制与被控制方是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者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受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也是关联方关系。如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②、合营企业(共同控制)
③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投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50%。
实质上达到重大影响。如: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决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