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基准日价格的确定果树产果的季节性强,评估时常非产果期,市场上没有销售评估的水果,或销售的水果非评估区生产的,是从外地调入的,在本地是该品种水果的淡季,价格可能偏高。所以,当水果树评估基准日没有产果时,应于上一个产果期距评估日最近的价格为依据。同一品种果树,不同年度或季度因鲜果单价不同,以致评估水果树的现值也不同。如我县芦柑树,1996年的销售价较高,去年评估的单株芦柑价值较高,1997年的销售价较低,今年评估的单株芦柑价值就较低。
6.4 年利率的确定年利率较大时,评估水果树的现值偏小,反之,其现值偏大。水果树经营属开发性。一般年利率不宜超过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存款年利率,或者略偏低1—2个百分点。去年,我县评估的年利率全部为6%,今年年利息又降低,目前评估的年利率暂定为5%。
6.5 Q值(总收益现值换算系数)的计算按Q=[(1+P)]u-n-1]/[P×(1+P)u-n]计算。进入稳产期水果树计算出不同所利率,不同计价年限的Q值,并系统的列表,比较直观,便于查算。祥见附表。
6.6 地价计算及风险分析租地经营和买地经营的林地费用已列入当年的成本计值,不另计价。抵押、承包经营的,一般的没有计算地价。山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或集体的,其山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经常分离。由于,水果林与山地互为一体,不可分离,对没有计算地价的水果林,其山地应随果树一起,由经营者自主经营。水果林资产评估受病虫为害、火灾、灾害性气候,市场价格等方面风险的影响,风险分析比评估计价还复杂,本县的水果林资产评估没有进行风险分析,把此分析交给委托方,农行或买卖双方。
6.7 评估有效期和权属问题水果林列入贷款抵押的,评估机构协同银行部门跟踪复查,发现失管,人为破坏严重,火灾的及时处理。未投产或初产水果树抵押的,评估有效期1年,满1年后应复评。评估水果树林权属由评估委托方出具证明,对权属负有法律责任,保证没有转让、拍卖、抵押,保证水果树林产权确属委托方所有。如果长期租地或已买地经营或是集体土地划出承包开发经营的,还要由地权所有者出具证明的,审核土地经营合同原件,审查《出权证》。
6.9 株数及面积的调查对盛果期或价值高的果树应逐株调查统计,如若面积大、株数很多的水果林或水果树,应先确定面积,再设标地或样,调查每亩株数,才能计算总株数。有1∶1万地形图,又有明显地貌地物点及界线的,可用地形图现地勾绘,再计算面积,否则,要用森林罗盘仪实测绘制平面图,再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