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常识
1、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评估对象是房地产物质实体与房地产权益的综合体。
房地可以划分为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和房地合一。房地产评估的标的也有三种存在形式:
土地(或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屋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2、土地供给及其特征
土地供给分为土地的自然供给和土地的经济供给
土地的自然供给:地球提供给人类可利用的土地数量,包括:已利用的土地和未来可供利用的土地。
土地的自然供给有以下5个特性:
具有适宜于人类生存和工作的气候条件
具有适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质地和气候条件
具有可以利用的淡水资源
具有可供人类利用的生产资源
具有一定的交通条件
土地的经济供给:指在土地的自然供给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了开发、规划和整治,以满足人类不同需求的土地供给。土地的经济供给具有弹性。
3、土地的特性
土地的特性可以分为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两个方面。
土地的自然特性:
(1)位置固定性、(2)质量的差异性、(3)不可再生性、(4)效用永续性
土地的经济特性:
(1)供给的稀缺性、(2)可垄断性、(3)土地利用的多方向性、(4)效益级差性
4、土地使用权
在中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不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转,国有土地所有权也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流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