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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CPV辅导资产评估学-资产评估总论讲义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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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③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证券交易活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

  ⑥保险事故的财产评估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欺诈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⑦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⑧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务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5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⑨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问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式的资产评估师职业法律规范

  ①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以下处罚:警告;停业整顿;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②对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所得;暂停执行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暂停执业期限为3~12个月;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③对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警告的行为

  ④对资产评估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为

  还有后面的几条大家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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