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⑴判断上述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
⑵对于判断为应确认收入的业务,计算2001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
解答:
⑴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业务都可以确认收入。
⑵第一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20000元。
第二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50000元。
第三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39600000元。
解析:
第一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20000元: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40400
应付账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在此题中,不论有多少是用来抵债,关键是确定如何确认本期销售收入的问题,因A公司销售的商品已经发出,销货款也已如数收回,符合收入准则中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即A公司的销售已经实现,至于用其中100000来抵欠款,并不影响销售收入的确认。
第二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50000元。
此题是一项如何确认使用费收入的问题。当合同或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本题中,桥梁使用权售出20年期间,桥梁的维护仍由A公司负责,故应按上述后者来确认A公司的收入,即5000000/20年=250000元。
第三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39600000元。
说明:对销售的商品(产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是商家(或厂家)常用的,其中包换、包修不影响销售收入的确认,即发生了包换、包修时,只是增加了本公司(厂家)的维修费用或相关成本而已;而包退则会影响到销售收入的计量问题,若退货发生时,则要进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即借记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