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的规定:(1)若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2)若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第一种情况:若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即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第二种情况:若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为负数,即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时,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上述这两种情况的摊销期限与原会计制度相比取消了一般的表述方式。
损益调整的核算
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核算的内容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不包括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例如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某些企业可按实现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这部分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投资企业不能享有;以及被投资单位上缴的承包利润。因此投资企业在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应扣除投资企业不能享有的净利润部分。
例如,A企业以银行存款取得对B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占B企业表决权资本比例的40%,B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末B企业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按照B企业章程规定可以按实现的净利润5%提取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则A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损益调整)1900
贷:投资收益5000×(1-5%)×40%=1900
2.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