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拥有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
②拥有20%以下但能实施重大影响的
A 在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派有代表
B 参与政策制定过程
C 派出管理人员
D 依赖投资企业技术资料
E 其他能证明有重大影响的 (B使用A专利,B产品更新换代蓄需经A同意)
③通过法律或协议取得重大影响
上述①②,构成联营企业关系。
注意:对于控制和重大影响,投资关系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投资关系和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是其判断的必要条件。对于控制和合并会计报表,只有形成母子关系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原则
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3、 判断标准
①、 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控制与被控制方是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者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受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也是关联方关系。如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②、合营企业(共同控制)
③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投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50%。
实质上达到重大影响。如: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决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总结前三条,为纵向看,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能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关系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不包括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则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
④、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与本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⑤、通过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构成关联方。
A、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B、关键管理人员,指“四总一董”,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