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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CPV考试辅导-费用利润的确认核算讲义[财务会计学](2)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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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3) 应付优先股股利

企业可按利润分配方案优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利润。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股份制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职,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5)应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6)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亏损)后的积存余额。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分别设置以下明细科目:(注意核算内容)

(1)“其他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储备基金”;

(5)“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6)“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7)“利润归还投资” ;

(8)“应付优先股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应付普通股股利”;

(11)“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12)“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利润分配和尚未分配利润(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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