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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对本年度发生的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应单独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科目核算。年度终了,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全部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年度结账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余额。
(1) 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增加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年终结转,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 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年终结转,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企业本年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应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由困难的可以按季度或按年计算利润。
五、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概述
企业取得的净利润,应当按规定进行分配。利润的分配过程和结果,不仅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而且还关系到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地发展。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至少按净利润德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越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法定公益金
股份制企业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他企业按不高于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提取公益金。
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应付福利费是用于个人的福利费用)。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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