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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定盈余公积金为税后利润的10%,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用盈余公积金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或发放股利、应付利润时必须保证其仍留有注册资本的25%。
b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c 法定公益金按本年净利润的5—10%提取
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累积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400万元,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为100万,该公司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8%的比例提取公益金外,又经董事会决定,在提取公益金和发放优先股利后,提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据上述资料做出合计分录:
该公司本年初盈余公积金为400已达到注册汽车的50%,可不在提出,但公司决定按10%计提盈余公积金100元×10%=10元
按8%计提公益金 100元×8%=8万元
按5%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100元×5%=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 利润分配23万元
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0万元
盈余公积—公益金 8万元
盈余积—任意盈余公积 5万元
盈余公积用途的核算
(1) 购建和处置福利性实施(教材上没讲)
购建和处置福利性设施,除要进行资产购建和处置的账务处理外,还应进行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的结转。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处置时,按照原来金额(不是减去折旧后的金额)转回做相反分录
(2)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它转入
(3)转增资本
借: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4)发放现金股利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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