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本金×每笔占用天数)÷会计期天数
(2) 累积支加全平均数的确定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第笔借款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当企业的累计资产支出额超过了专门借款总额时,对于超出部分得资产支出数不应当纳入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
例:某工程在2000年8月开工,至2000年末累计支出余额为100万元;在2001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要求计算2001年第一季度资本化金额。
A.假设2001年1月5日 支出50万元
2001年2月8日 支出70万元
则第一季度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100万*(31+28+31)/90+50万*(26+28+31)/90+70万*(20+31)/90
=100万*90/90+50万*85/90+70万*51/90
=186.89万元
这里要特别注意,上年末的累计支出余额 100万元,必须看成是在2001年1月1日0点整支出了100万元,所以第一季度的支出不是两笔,而是三笔;
(3)、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制
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能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溢价的摊销额
5 、折溢价的资本化金额确定。若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为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溢价的摊销可用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关于折溢价的摊销请参考“投资”章的介绍。
6、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则在应予以资本经的每一会计期间,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可见不与资产挂钩,只与期间挂钩
三、或有负债
1. 或有事项的概述
(1)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