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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有:
一是购入物资: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购货成本。
二是小规模企业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三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小规模企业只需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即可,不需要再设进项销项税额
A.采购材料
借:物资采购
贷:银行存款
B.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征收率)
C.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应交消费税
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增收,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11类消费品,比如摩托车 、汽车 烟酒化妆品等。所以对于这些商品,增值和消费税可以一起征收
(1).生产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17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10 (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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