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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销售实现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处理。
预收业务发生少的企业,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在“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但作报表时还要分开。
四、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内容
企业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以外,还会发生一些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这些暂收应付款也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通常情况下,“其他应付款”科目只核算企业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零星款项。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的货款等,应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核算,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对于发生的除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股利、应交税金等以外的其他应付款项,企业应及时清偿。
(2)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应付未付的租金和其他款项,收取包装物押金及其他各种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上交、偿还或转销这些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项目
五、应交税金
1、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就物资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物资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1).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为更为详细地提供有关增值税的计提与交纳情况,企业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账,同时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核算有关增值税交纳。小规模企业只需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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