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 建设用地的费用补偿
1、建设征用土地费用补偿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建设征用土地费用由以下几个部
分构成: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耕地占用税
(7)土地管理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耕地占用税这两项费用应上交国家财政。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用补偿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1)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
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2)青苗补偿费
已征用的土地上长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等待农民收获,不得铲毁;不能收获的,应由用地单位按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地上附着物是指房屋、水井、树木、涵洞、桥梁、公路、水利设施、林木等地
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应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确定。
(4)安置补助费标准
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
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个别特别情况还可适当增加,以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为原则。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
(5)新菜地开发基金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根据人均占有耕地数和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区别,规定了不同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