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优先股的评估。
评估优先股主要是判断股票发行主体是否有足够税后利润用于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如果股票发行
企业资本构成合理,实现利润可观,具有很强的支付能力,那么,优先股就基本上具备了"准企业债券"的性质,评估人员可以以事先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即可得出评估值。
(四)其他投资的评估
1、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
(1)、按投资方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2)、按被投资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
2、对于非控股长期投资评估,基本上采用收益现值法,即根据历史上收益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未
来经营情况及风险,预测未来收益,再用适当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得出评估值。
对于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报酬的长期投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折为现值,计算评估值。
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情况,可按约定或预测出的收益折为现值,再加上到期收回资产的价值,计算评估值。
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入,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他间接经济效益的,可通过了解分析,测算相应的经济效益,折现计算评估值。或根据剩余的权利、利益所对应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明显没有经济利益,也不能形成任何经济权利的按零值计算。
在未来收益难以确定时,也可以采用重置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确定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如果该项投资发生时间不长,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基本相符,则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对于控股的长期投资,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以收益法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
以单独采用加和法或市场比较法,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基准日与投资方的评估基准日相同(五)递延资产的评估
1、递延资产的概念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主要内容是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筹建期汇兑净损失等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