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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V考试辅导资产评估讲义[3]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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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评估剩余法

(二)路线价法与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

(三)房地产概念、特征 

(四)房地产价值及其决定因素

(五)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六)房地产的评估程序

(七)建筑物及其分类

(八)建筑物在估价时需考虑的基本因素

(九)建筑物评估的特点

二、重点与难解析

(一)土地使用权评估剩余法

1、基本思路

剩余法是将待估地产的预期开发价值,扣除正常投入费用、正常税金及合理利润后,依据该剩余值测算待估地产价格的方法。剩余法在评估待开发土地价值时运用得较为广泛。

运用该方法评估地价时,首先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的价格,然后,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以价格余额来确定待估土地价格。

2、适用范围

剩余法主要适用于下列地产的估价:

(1)待开发土地的估价。用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减去建造费、专业费等。

(2)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土地估价。用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减去土地开发费用,就得到生地地价。

(3)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地产的估价。这时的建筑费还应包括拆迁费用。

3、计算公式

V=A-(B+C+D+E)

式中:V-购置土地的价格;

A-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

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C-投资利息;

D-开发商合理利润;

E-正常税费。

实际估价工作中,常用的一个具体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利息 

4、操作步骤

根据剩余法估价的基本思路,剩余法估价的程序为:调查不动产基本情况,确定待估不动产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预测不动产开发完成后的收益,测算开发总投资,确定开发利润,估算待估不动产价格。

(1)调查待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2)确定待估不动产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

(3)预测房地产售价

对于出售的不动产,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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