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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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各县、区于6月13日前将报名资料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已报名参加过该考试的考生可凭上年度考试《准考证》,填涂《报名表》(见附件,一份)和《报名信息卡》,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后,直接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新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涂《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和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应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报名信息卡》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