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
全市2006年度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市人事局将会同市财政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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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执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号)要求,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除应符合前述报名条件外,还需在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1、报名时间:2006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2、报名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人事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