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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二)
2001年1月1日,某橡胶厂(需方)与某村综合厂(供方)签订了一份购销总价款为20万元的炭黑合同;合同规定:村综合厂应于同年4月1日前发货;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为总价款的5%。但到了4月1日,村综合厂并未发货,后经了解,村委会在综合厂订立合同前,曾批示此合同要经公证。但综合厂与橡胶厂订立合同时,并未订有公证条款。村委会认定此合同为无效 合同,指示综合厂不要履行合同。橡胶厂于是以综合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综合厂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该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 且双方均有履行能力。
试分析以下问题:
1.村委会有无确认该合同无效的权力?为什么?
2.公证是不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为什么?
3.应由村委会直接承担违约责任,还是应由综合厂直接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橡胶厂要求综合厂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合理?你认为违约金依法应如何支付?
(三)
某国有独资公司曾于1997年成功地发行了500万元人民币的5年期公司债券,2000年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进行技术开发的需要,决定再次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已知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对外债务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请问:
1.该公司再次发行债券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2.该公司能再次发行多少5年期的公司债券?
3.该公司发行债券时应经过哪些程序?
4.公司发行债券时,其债券募集办法应载明哪些内容?
(四)
1994年5月某省金山饭店(以下称甲方)与香港源水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合资经营金山饭店有限公司的合同。同年6月,该省审批机构批准了该合同,合资企业并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同年8月合资企业开始营业,其注册资本为280万美元,甲方出资1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应出资140万美元。根据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应于合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将全部出资缴至合资企业。甲方依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却只缴纳70万美元,尚欠70万美元未交。虽经多次催促,乙方称无资再交,并准备将其在合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转让。香港另一家九龙公司愿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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