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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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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6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表中栏目必须填全,并在指定位置贴上2006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随附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3.申请免试人员须另外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过上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者请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原档案号,并附上原准考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省略,报名表仍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市属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属各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原始证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对于要求免试部分科目的,要认真审查,明确签署审核意见,于2006年5月15至5月17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2要求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5号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

  七、组织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报名等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电话:87116422、87134800)。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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