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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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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专[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06]4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至10日。

  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报考条件中所涉及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三、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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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五、考试收费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批准,自2003年始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各科教材定价详见附件4,需购书的有关人员可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时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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