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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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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各辖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财政局共同负责。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备有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上述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市直单位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具体负责,联系电话:4495608、4425552, 联系地址:解放路5号人事局业务受理处,市直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4日,逾期不补。准考证在考前一至二周发放。

   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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