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四、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2006年9月8日 下午 2:00—5:00资产评估
2006年9月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4:30财务会计
2006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报名日期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双休日照常)。
六、报名地点
杭州地区[含余杭区、萧山区及各县(市)]报名地点: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
七、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部分科目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