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006年9月8日下午 2:00—5:00资产评估
2006年9月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4:30财务会计
2006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06年9月10日下午2:00—4: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四、报名日期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双休日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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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部分科目报考。
(二)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0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可通过杭州财税网下载,也可到报名点领取),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老考生还须出示原准考证);提交同版本免冠白底彩照一寸3张、二寸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外省转报的考生,应另附原报考省(市)开具的有效证明进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