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12、 简述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① 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包装物销售应缴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同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
②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③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④ 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3、 简述代理外资投资企业纳税申报操作要点的特殊规定。
① 核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所在地和生产经营范围属于生产性或非生产性行业,确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经营范围兼有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企业,应具体计算各自的收入和所占比例,确定企业当期可否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② 核查企业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其会计利润的计算和纳税调整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现行税法的规定。核查企业有关出口产值、先进技术、高新技术等特定生产经营项目定期减免税的资料,确定企业当期是否符合减免税或降低税率的规定。
④ 核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筹办费等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