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① 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人协议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② 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
③ 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按第①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④ 注册税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⑤ 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2、 简述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1)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
① 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范围,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代理事宜。
② 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③ 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经营现场的设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④ 注册会计师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和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