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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简述发票领购的范围和手续。
范围:①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
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③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手续:①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及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材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②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 ,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③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的开具。
④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纳发票。
11、 简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固定资产设备退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① 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② 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经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③ 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增值税,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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