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注税指导 >>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30讲: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30讲:应纳税额的计算

发布时间:2006-07-24 23:35     点击:
分页:[1] 2 3  下一页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谓用于其它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和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若价格高低不等,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售价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题1】某石化厂1995年10月份销售柴油10万升,同月将自产柴油5000升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柴油适用税率为税额0.1元/升。计算该石化厂1995年10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1+5000×0.1=10500(元)

【例题2】某企业将生产的成套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15000+15000×5%)÷(1-30%)=15750÷70%=22500(元)

应纳税额=22500×30%=6750(元)

【例题3】.某化妆品厂将其生产的护肤护发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类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2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护肤护发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则该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A.960元  B.1008元

C.1088.64元D.1095.65元

答案:D

解析:12000×(1+5%)/(1-8%)*8%=1095.6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分页:[1] 2 3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