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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28讲:消费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06-07-24 23:3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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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第四节 税率 

(一)了解税率形式  

(二)熟悉现行税率  

(三)掌握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税率形式 

   两种: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消费税税率的设计原则:  

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地抑制超前消费倾向,调节供求关系。 

3.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4.适当考虑消费品的原有负担水平。 

二、现行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率:10档,最低3%,最高45% 

   定额税率:6档,每征税单位最低0.1元,最高250元 

(一)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税率规定 

卷烟:定额每标准箱(50000支,250条)150元   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含)以上税率为 45% ,50元以下,税率为30% 

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 25% 

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  比例税率 为15% 

(二)采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税率规定(见教材P144) 

(三)定额税率6档:适用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适用税率: 

1、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发生价格波动,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以及无销售价格的除外。 

2、卷烟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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