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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28讲:消费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06-07-24 23:3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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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目前我国对啤酒、黄酒、汽油、柴油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例:某啤酒厂5月份销售啤酒400吨,每吨销售价格3800元。5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啤酒每吨售价在3000元以上的,适用单位税额250元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400×250=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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