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26讲:特定企业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06-07-2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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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经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2)如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应计算
应抵扣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6、 纳入实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具体行业范围
1、装备制造业
2、石油化工业
3、冶金业
4、船舶制造业
5、汽车制造业
6、农产品加工业
具体范围,见教材P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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