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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27讲:消费税概述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发布时间:2006-07-24 23:3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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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了解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有关规定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境内”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应用举例】60.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金银首饰生产单位把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批发零售单位 

    答案:A、B、C 

征税范围

第三节 征税范围 

要求了解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熟悉税目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根据消费税征税范围确定原则,将征税范围大体分为五大类: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护肤护发品 

二、税目    

一、烟 :包括卷烟、烟丝以及雪茄烟 

二、酒及酒精 :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洒、啤酒、其他酒、酒精   

三、化妆品  

注意: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 

四、护肤护发品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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