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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3讲:企业所得税(三)

发布时间:2006-07-24 23:3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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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保险企业代销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D.金融企业购买的国债到期兑付所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D 

〔解析〕:按照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的所得,以及经销、代销国债所取得的代办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购买(包括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到期(或分期)兑付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正确答案为D. 

17.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收入的确定: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2002年11月7日起,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自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不再提取坏帐准备金,但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坏账损失,可据实在税前扣除。 

[例题]2002年某城市商业银行取得向国家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代国家发行国债取得手续费收入35万元,同时支付与发行国债相关的宣传、奖励费用14万元。就其发生的业务,2002年该城市商业银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2003年考题) 

A.6.93       B.11.55 

C.13.53      D.16.83 

答案:C 

〔解析〕: 向国家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城市商业银行因办理国债业务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因此项业务而发生的宣传、奖励费用等支出,可在税前扣除。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商业银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办理国债业务而取得的收入的征免税规定。本题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该商业银行应纳企业所得税  =(20+35-14)×33%=13.53(万元)。  

 18.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变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9.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中用作社会福利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彩票用于其他用途的其他发行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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