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6 B.7.26
C.6.27 D.5.61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或清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或清算的价格高于接受捐赠的实物价格时,减去相关费用后又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的,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在10万元以上,适用税率为33%. 测试考生是否清楚纳税人接受实物资产的税务处理。出售价格22万元高于接受捐赠的实物价格20万元,但减去相关税费3万元,即22-3=19(万元),又低于20万元,故应按20万元计税。所以,该项业务甲企业200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0×33%= 6.6(万元)。
④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货物的,应作为收入处理。
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合同约定应当留归企业所有的,应视为企业收入处理。
⑤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取得收入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