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复议决定的类型和要求(2004年多选题)P83
9.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履行或不正当拖延履行的法律后果(2001年单选题)P83
10.税务行政复议范围(2005年多选题)P84-85
11.《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首次新确定的内容(2005年多项选择题)P85
12.《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2005年单项选择题)
1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附则中税务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适用的文书格式。(2005年单项选择题)P88
第六章小结:
注意:在05年考试中考了很多税务行政复议这部分的内容,要多看真题,找出其中的考点和考试思路
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是重点,在税务复议中出现综合分析题的可能性比较大
综合题中很容易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起来出题,实体和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什么样的行政主体作出了那些行政行为,这些行为是属于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又属于哪一种具体行为,在许可和处罚中,要遵循那些规定,到底有没有这种职权,如果相对人有异议或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应该怎么做,如何启动救济渠道,能有怎么样的结果呢,这是一条很好的逻辑思路,很容易把相关的知识点串起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串起来,这也就是综合题的出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