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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
(1)对判决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对裁定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
(1)审理对判决上诉、抗诉和对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2)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3、行政诉讼中: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十八)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1、民事诉讼中;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用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刑事诉讼中: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用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
3、行政诉讼中: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应当用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九)申请再审的期限
1、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2、刑事诉讼中: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二十)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1、民事诉讼中:
(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应当再审的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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