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注税指导 >> 《税收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汇总(一)

《税收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汇总(一)

发布时间:2006-07-24 23:34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注意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中,是应当不公开还是可以不公开。

  (八)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3、行政诉讼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九)近亲属的范围

  1、民事法律中: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

  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行政诉讼中: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十)立案以及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1、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2)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法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不予受理;

  (2)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3)受诉法院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予受理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

  1、民事诉讼中:

  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