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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中,是应当不公开还是可以不公开。
(八)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3、行政诉讼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九)近亲属的范围
1、民事法律中: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
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行政诉讼中: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十)立案以及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1、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2)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法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不予受理;
(2)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3)受诉法院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予受理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
1、民事诉讼中:
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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