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应退增殖税的计算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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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讲解: 生产企业免抵退计算 【例题二】见教材114-115页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经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采用免抵退法计算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解析: 11月份 进项税额=144.5+25.5×(1-20%)+(5.1+10×7%)+18×7%=171.9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应退税额=75万元 12月份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420)×(17%-15%)=3.6万元 应纳税额=【140÷(1+17%)+140.4÷(1+17%)×200/600】×17%+3.6-35.9=-5.16万元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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