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注税指导 >> 注税师考试税法(一)第21讲:出口货物退税(一)

注税师考试税法(一)第21讲:出口货物退税(一)

发布时间:2006-07-24 23:33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1)    名称不一致的货物(具体见教材)

(2)    挂靠企业、借权企业出口的货物

(3)    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伪造或发票内容不规范印章不符的货物。

   5.特殊规定: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作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2)出口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卷烟;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3)国家政策规定在国内免税,在出口时不办理退税的货物

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饲料;农用薄膜;化肥;农机;农药

     6。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予以免征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国家外贸部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3、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即使委托方无出口经营权

4、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国家税务总局特准退税的企业(见教材111页)

5、指定退税企业(见教材111页第5点)

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从99年7月1日起,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为17%、15%、13%、5%四档

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5%。

小规模商业企业纳税人的市县外贸企业、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按5%的退税率退税外,其他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分页: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