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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当年起,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中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价差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他重要税收政策
1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11月15日,为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11月18日,为了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自2005年11月~2006年6月,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养殖家禽、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企业、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禽类扑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禽类加工产品出口以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或者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上述意见发出《关于家禽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征收管理
3月11日,为了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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