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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国家对于防沙治沙给予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好现行的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以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等政策体系。对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境保护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分别提高内蒙古、湖南、湖北、广东等省、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提高锰矿石和钼矿石资源税的税额标准,取消有色金属矿减征资源税的规定,降低铁矿石减征资源税比例。上述规定均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金融、房地产
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决定即日起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从2‰降至1‰。
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一、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研究出台财税支持政策,加强“金卡”工程和“金税”工程合作。
6月13日,为了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当日起,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同日,为了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当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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