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前一年的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备案登记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七、2005年考试时间安排
2005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按排在六月进行,各科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
-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八、各科考试试题题型
1、税法(I)均采用客观题型,答题方式为涂卡,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二) 多项选择题
(三) 计算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四)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2、税法(Ⅱ)均采用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计算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四)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