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注税指导 >> 2005年注册税务师笔记[税法一]:营业税(1)

2005年注册税务师笔记[税法一]:营业税(1)

发布时间:2006-07-24 23:33     点击:
分页:[1] 2 3 4 5 6  下一页

第四章:营业税

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了解)

一、营业税的概念: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

1、  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2、  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3、  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三、营业税的立法原则:(了解)3条

第二节: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熟悉)

一、“境内”的含义:

   (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而发生在境外的劳务则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二)、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三)、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四)、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五)、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六)、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指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业务

   (七)、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1、含义:对于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

        2、 税务处理: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划分,以货物销售为主,混合销售行为交增值税;以营业税劳务为主,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分页:[1] 2 3 4 5 6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