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基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境内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以及销售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增值税纳税人还包括:
(1) 租赁人或承包人
(2)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货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3) 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
为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现行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划分增值税纳税人的依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自1998年7月1日起,凡是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路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管理――了解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质)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即使未超过标准,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要提供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但小规模商业企业除外。
6、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