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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解除的条件应是下列之一的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
2.延迟履行;
3.拒绝履行(毁约);
4.不完全履行;
5.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合同责任分为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1.违约行为;2.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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