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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税考试税收代理实务精讲讲义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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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为非重点章节,一般以客观题出现,分值为2-5分左右。第四、五节出题机率较多,按2005年考试大纲的要求,第一章要了解税务代理的概念与特点,了解税务代理产生与发展与历程,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熟悉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形式,掌握税务代理、依法代理和公正合理收费的基本原则,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确立、变更与终止的基本程序,掌握在税务代理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各自应有的权利、义务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税务机构代理的基本内容。考试大纲分为三个层次:熟悉、了解和掌握。其中需要掌握的内容需要认真全面的复习,需要熟悉的内容在学习中要多关注,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要有些印象。


(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

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注册登记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

4 .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注册条件和被注稍注册税务师资格者,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掌握)

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

(1)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范围,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代理事宜。

(2)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经营现场和设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4)注册税务师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和有关资料。

(5)注册税务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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