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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35讲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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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项目

  (1)运输企业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 

  (3)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对于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应用举例】.某运输企业2002年4月取得运输收入60万元,联运收入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承运费150万元,该运输企业2002年4月应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7.8  B.3.3  C.1.8  D.1.5

答案:B

解析: 计算过程:(60+200-150)×3%=3.3(万元)

 

三、各具体行业的计税依据

(一)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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