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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32讲

发布时间:2006-07-24 23: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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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委托加工)、 

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四、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五、报缴税款方法 

  1、  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其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3、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第十二节 应用举例 

【例一】某卷烟厂生产销售乙级卷烟和烟丝,199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8月31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 

2.8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于8月10日入库。 

3.8月6日,发往B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B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4.8月20日,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5.8月27日,销售乙级卷烟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 

6.8月2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乙级卷烟包装物押金23400元。 

7.8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的烟丝(发出烟叶成本为2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张某处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为3万元),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万元。 

计算该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的税额 

【答案】该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分析过程: 

第1、    2笔业务的数据为计算扣除外购已税烟丝已纳税款时使用 

第3笔业务的数据为收回烟丝时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使用 

第4笔业务,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注意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第7笔业务中注意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能由个体经营者代收代缴消费税而应在收回后按实际售价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综上,该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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