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可先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适用上述规定。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
1.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
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外轮供应公司等。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范围
1、具备出口条件,给予退税的消费品
2、不具备出口条件,业给予退税的消费品
3、具备条件,也不给予退税――援外出口货物、禁止出口货物
4、对于出口的来料加工产品、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的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货物,以及卷烟等,免征消费税,但不办理退税
5、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对其他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率的确定
退税率按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计算:
1、对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消费品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对采用固定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时出口报关的数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消费品的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应用举例】某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摩托车厂购进摩托车1000辆,直接报关离境出口;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单价是每辆5000元,支付从摩托车厂到出境口岸的运费160000元,装卸费40000元,离岸价每辆720美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1:8.3)。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公司应退消费税税款为( )。